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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b88随行:

      建设单位:大华集团西安华鑫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金建明,项目负责人:关颖冬)

      施工单位:上海龙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吴秋林,项目经理:时小舟)

      监理单位: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吴安文,总监理工程师:付超超)

      1. 幼儿园正在起吊方木和钢管用汽车起重机陕A·AV891,地面未配备信号司索工,现场进行绑扎及指挥的作业人员陈小莉为木工,未按要求持证特种作业证违规作业。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幼儿园落地钢管扣件式脚手架高度13.7米,作业层与结构间隙0.3米且上下贯通无水平保护措施;顶部一整层无连墙件、悬挑高度5.5米,未采取临时拉结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12#楼北侧外墙保温作业用7#吊篮悬吊平台长度6米,东侧安全锁锁绳长度1.01米,超过吊篮危大方案要求;13#楼屋面西侧吊篮安全绳与悬挂机构缠绕,未独立悬挂。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13#楼西单元井道电梯内(不利作业环境)照明灯距地面高度约1.7米小于2.5米,违规使用220V电压。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11#楼悬挑架支撑模板(屋面部位)危大工程无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论证。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 11#楼架子工何红贤持假证上岗;吊篮安拆工马志林证书编号:陕A112023*****9证书无效。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7. 11#楼错层阳台支模6米以上,危大工程无公示、无验收牌、未提供验收资料、未验收即使用。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8. 6#楼汽车起重机,车牌陕A·U9532副钩高度限位器人为拆除。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9. 2#楼施工升降机一层外笼门电气联锁限位器未安装、失效。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0. 2#楼夹层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缺失、辨识资料缺失。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1. 11#楼防水施工使用的液化气罐3个超使用年数的限制,违反GB50720-2011第6.3.3条第一款强制性标准。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七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2. 2#楼西北角基坑未按照方案分层开挖,一次开挖到底,超挖且未支护,局部已坍塌,且上部存在别的构筑物。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福建省富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黄寿旺,项目经理:李万鹏)

      监理单位: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李宗峰,总监理工程师:谢斌)

      1. S4商业楼外脚手架第三道连墙件整层缺失。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S4商业楼外架与结构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保护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司索工无证上岗。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门厅高支模5米以上,危大工程未提供专项方案,未见验收牌和公示牌。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西安曲江杜邑文旅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谢鹏,项目负责人:任闯)

      监理单位: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刘川,总监理工程师:王超力)

      1. (DK2)地下室水电安装班组加工区特殊作业区域违规使用距地高度小于2.5米的220V照明,现场灯具距地面高度仅0.5米,且灯具线缆无PE线。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DK2)2025年12月10日、12月11日分别对2#、5#塔吊进行顶升加节,作业前未对塔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全方位检查。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DK2)11#楼商业楼模板支架搭设8名作业人员均未持证上岗。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DK6)地下室局部夹层、洞口、有限空间无安全警示标识,未采取封闭管理。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DK6)司索人员(贺秀英)无证上岗,现场不会正确使用吊索具,长短料混装。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韩建伟,项目经理:李明)

      监理单位: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曾晓春,总监理工程师:郝俊)

      1. 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无防高坠、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且方案已实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1#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无防高坠、防触电、防起重伤害安全措施且方案已实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悬挑架与整体的结构之间空隙大于150毫米,架体高度大于3层,水平防护未设置,楼梯口外墙上部梁模板支撑使用悬挑架支模。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高支模方案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不切合实际,消防救援联系方式在沣东新城。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2#楼悬挑卸料平台6、8、13、14等楼层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目前卸料平台已提升至16层。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 2#楼型钢悬挑脚手架4、8、12等楼层开始搭设的架体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目前仅有16层搭设验收记录。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西安雍景嘉境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鑫,项目负责人:吕辉)

      监理单位:陕西麒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云洋,总监理工程师:吴)

      1. 2#楼施工升降机一层标准节斜腹杆焊缝开裂,屋面标准节锈蚀严重。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2#楼屋面吊篮配重集中堆放(约2t),超屋面承载力设计值千牛每平米。16#楼吊篮验收无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13#楼电梯机房盖板支模架立杆悬空设置。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六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13#楼塔吊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缺少防高坠、防触电安全措施,无起重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验算,方案存在严重缺陷,且方案已实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13#楼屋面悬挑支模架高宽比大于3:1,且与整体的结构无拉接措施,现场支模高度与方案模架高度不一致、方案无具体构造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陕西嘉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冰,项目负责人:陈楚博)

      施工单位:陕西忠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杨景猗,项目经理:谭佳佳)

      监理单位:陕西鼎一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鱼江鸿,总监理工程师:孙永斌)

      1. 现场东侧坡道处未回填区域位移观测只到2025年7月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有限空间消防水池未辨识、未封闭,无安全警示标志。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1#楼屋面工具箱吊环采用螺纹钢。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九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幼儿园模板支撑搭设人员、叉车司机、司索人员无证上岗,吊装作业绑扎不规范,长短料、零星料混装。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落地式脚手架上层两步以上架体整层未做附墙拉结,未做水平防护网,模板支撑与外架拉结,楼梯口支撑不稳固,自由端大于650毫米。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 地下室潮湿环境未使用安全电压36伏,灯带拖地、电缆拖地,配电室出线使用PE线代替相线,一闸多控、一漏多控,PE线虚设,配电箱消防灭火器报废。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7. 落地式卸料平台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无防高坠技术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8. 幼儿园二层使用的移动式操作架无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验收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9. 4#楼落地钢管扣件式脚手架高度14.4米,作业层与结构外墙间距约0.25米,西北侧12米范围内上下贯通无水平保护措施,且连墙件间距明显大于3跨。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0. 特殊作业场所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薛蕾,项目负责人:邱之源)

      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冯宏斌,项目经理:周峰涛)

      监理单位: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赵清献,总监理工程师:程会明)

      1. H楼屋面移动式操作平台人员站立面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基础用模板垫高,不牢固,且未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现场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施工电梯专项方案存在严重缺陷,两处标准节变形。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地下室潮湿环境存在易导电情况,照明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吊篮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无防高坠,无防触电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缺陷。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汽车吊进场未验收即使用,吊钩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 支模架搭设人员(10人)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建设单位:西安邦泰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伍斌,项目负责人:何一帆)

      1. 6#塔安装方案及群塔作业方案未辨识周围作业环境重大危险源(10千伏高压线)且现场未采取比较有效保护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5#电梯速度传感器失效,人员数量识别系统失效。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危大工程验收缺少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危大工程识别不全,总监未盖执业印章。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现场南侧基坑局部支护缺失,局部支护下部损坏严重。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13#楼吊篮悬挂机构放置层,配重位置超楼层设计荷载,且无回顶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 混凝土布料杆钢丝绳锈蚀严重,且绳卡数量不足。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九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7. 高处作业吊篮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阳台上搭设吊篮支架未对阳台承载力做设计验算,现场已实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8. 施工现场大门内西侧电焊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9. 悬挑板车库顶集中堆载,塔吊标准节近2.5吨,与现场技术负责人沟通超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0. 5#施工升降机附着前未对安全保护装置、高强度螺栓等进行检测验证。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1. 吊篮安拆工李宪英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梅,总监理工程师:李朝阳)

      1. 东段地下车库作业层模板支架局部集中堆载超设计值。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六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东段地库西侧落地脚手架连墙件之上架体悬臂高度超过2步且大于4米,无临时拉接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17#楼悬挑式卸料平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现场未张挂危大工程公示牌。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采光井部位操作架搭设4层以上,架体与结构间距300毫米之间未设置水平保护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模板支撑架搭设(张同帅、王文义、全文朋)等多名作业人员未持有普通架子工上岗证书。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6. 塔吊起重臂腹杆多处焊缝存在显而易见裂纹。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柴永江,总监理工程师:邓丽)

      1. 1#楼塔吊安装方案中附墙杆材料设计的是圆钢管,计算的格构柱,实际使用的方钢管和格构柱的组合,方案存在严重缺陷。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施工单位未提供有限空间辨识资料,且有限空间无安全警示标志、风险提示,未封闭、未提供相关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检测设备无人会用、气体检测设备失效。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10#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方案论证手续不全,总监未审核,建设未审核,危大工程未验收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实体架防护不严,附墙螺栓松动。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 架子工进场教育无学时,架子工无证(王勇),电焊工(关智华)无证上岗。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5. 商业高支模,专项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无防高坠措施。违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好,真好。有理有据,专业水准。为这样的精细监督点赞。每个行业都能这样,我们能减少多少事故的发生。也为组织这次检查的部门点赞!

      美国一架F/A-18“大黄蜂”战斗机坠毁引发山火:路人拍下烟雾升腾画面,火光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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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高中学霸造数百万元假钞,大部分能通过验钞机!高三时因非法持枪错失保送名校机会

      近日,央视网披露了一起重点高中学霸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案例。嫌疑犯郭峰曾就读于四川某重点高中,成绩也达到名校保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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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天津航空官方微博发文称:6月15日,由天津飞往揭阳的GS7829航班,一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出现冒烟情况,机组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并立即按程序妥善处置,期间机上无人员受伤,机上设施设备无损伤,航班平安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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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龙会6月14日在社媒平台发布讣告,全文如下:本会以沉痛的心情,代表主席李振辉先生向各位宣布:李海泉长女、李小龙胞姐、本会名誉主席李秋源女士于本月8日在旧金山家中去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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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捷克男子在2025年2月徒步兹维奇纳山时,意外发现埋藏的宝藏,包括超过5公斤黄金、598枚历史金币和30多件金饰品,随后将其上交东波西米亚博物馆。

      俄罗斯发动大规模空袭!普京、泽连斯基与特朗普通话,特朗普:将对欧洲和乌克兰施压,必须结束军事行动

      美伊战争告一段落,俄乌冲突仍在继续。当地时间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先后与俄罗斯总统普京以及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通电话。图片来自:视觉中国(资料图)俄军发动大规模空袭乌军发动无人机袭击当地时间今天(6月15日)凌晨,乌克兰大部分地区处于空袭警报之下。

      “大家好,我是广东大潮汕的小刘,是一名三胎宝妈!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不赶节奏,内容随缘更,但每篇都掏干货;如果内容还不错,就点个赞鼓励一下我嗷~~”很多人觉得每天做饭又累又费钱,要么外卖重油重盐、花钱还不健康,要么自己做饭不知道做啥,翻来覆去就是那几道菜。

      巴基斯坦证实,美国和伊朗已达成一项和平协议,以结束过去数月两国之间的冲突,协议正式签署仪式预计将于6月19日在瑞士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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